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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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工程注意事项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无效时承包人的结算义务等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意事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施工合同及其附件、项包补充协议、工程施工竣工图等。结算

一、意事工程结算的项包注意事项包括

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如下:

1.工程价款以当事人约定标准和方法结算,而不以审计结论为依据,工程特殊约定除外。结算

2.未明确授权,意事监理方与施工方的项包结算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3.设计变更或标准变化,工程相应价款约定不明时,结算参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意事方法和标准结算。

4.合同无效情形,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但价款中的利润部分属于违法所得,由行政部门予以没收。

5.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结算价款为结算依据,除非结果明显损害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否则不能依实际施工人申请进行签定,而应尊重当事人约定。

6.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承包人仍负责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发包人仍可参照合同扣留质量保证金。

7.未完工程价款,首先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同时将临时建筑费用分摊。亦可参照所完工程占总工程量比例*固定总价计算。违约责任和损失另行计算。

8.工程变更不能协商确定,按照同期定额取费标准,以鉴定确定。

9.鉴定机构按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的结论,一般依市场价确定。劳保基金和税费一般包含在鉴定的工程造价中。

二、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

1.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2.补充协议;

3.施工图以及竣工图;

4.施工企业的收费标准及能够安全施工的证明;

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文件;

6.隐蔽资料;

7.设计变更资料;

8.相关联系单;

9.现场材料签证单及材料审批单价;

10.其他会影响工程结算的文件;

11.结算资料及承诺书。

三、工程结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的

律师在线提醒您,工程结算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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